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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0 浏览次数:830
    一、事项名称: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处罚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布)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 )
    三、申请条件:发现违法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
    四、办理材料:
    1.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当场做出决定。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及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诉的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报执法机构备案。
    2.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当场处罚的,填写《立案报告表》。经教育局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五、办理地点:信访办公室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662086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810936
    九、办理流程:
    附件: 《立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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