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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6〕110号)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393

各市招考办、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二)我办负责全省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监控督促、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应急处理,发布本省各单位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网报公告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向教育部报告有关情况。
    (三)各报考点负责本区域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我办的统一部署,根据需要配备现场确认所需设备,按时下载网上报名数据、回传现场确认数据和上报考场安排数据,适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及时向我办报告有关情况。
    (四)各招生单位负责按时上报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网报公告,做好报名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为考生编制考生编号,按时、按要求回传含有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说明的考生数据库,监控本招生单位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
    二、 准备工作
    (一)9月20日前,我办、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并上报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网报公告。
    (二)9月21日前,向社会公布我省各单位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网报公告及有关要求(涉及保密内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9月19日-23日,开展全国研招考试网上咨询活动。
    (四)9月22日-23日,我办、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内部演练。
    (五)网上预报名: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三、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我办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同时要根据《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一览表》(附件2)中的限制条件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报考点。不符合报考点限制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现场确认。
    2.我省有关招生单位推荐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缴费
    我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具体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缴费须知》(附件7)。报考费逾期不得补缴,未缴费考生不得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时报考点不再收取报考费。
    四、 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11月7日-12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对未能持居民身份证确认的考生,报考点须要求考生现场填写《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承诺书》(附件3))、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对于考试方式为“法硕联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我办指定报考点进行报名确认,不受应届生、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条件限制。
    3.对于报考沈阳音乐学院和鲁迅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在沈阳市内五区招考办(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其中之一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确认,不受应届生、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条件限制。
    4.对于提供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的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可参照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条件选择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确认。
    5.考生应按照《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一览表》(附件2)中的报考点限制条件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现场确认所需证件
    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均属于研究生报名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也须持上述证件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可持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报名确认。
    五、 学历(学籍)审核
    (一)现场确认前,各报考点须在研招网后台下载学历(学籍)审核结果,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及时提醒信息有误的考生进行信息检查及修改,尤其是对于那些通过更正网报错误信息就能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务必要做好提示工作。对于考生提出符合相关规定的信息修改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后可进行修改。
    (二)对于报考省内招生单位且在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的问题考生,报考点须要求考生填写《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附件4),并由考生交由报考招生单位。
对于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且在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的问题考生,报考点须要求考生填写《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附件4),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统一交我处备查。
对于国外学历的审核办法及要求,与国内学历一致。
    (三)对于提供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的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报考点可忽略其网报信息有关学历(学籍)的校验结果,由招生单位在录取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四)非现役军人的学历审核
    1.非现役军人持非军队学历报考军队或地方研究生招生单位。如教育部未提示考生存在学历(学籍)错误,可不审核其学历证书。
    2.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学历报考地方研究生招生单位。报考点须按我省规定进行学历(学籍)审核。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学历报考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单位代码“9”开头)。报考点不进行学历审核。
    (五)现役军人的学历审核
    1.现役军人报考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考生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且报考单位为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单位代码“9”开头)。报考点不进行学历审核。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研究生招生单位。考生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报考点须按我省规定进行学历审核。
    (六)招生单位负责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准考。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在复试前应通过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者不予复试,招生单位须要求未能及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且准考的考生填写《辽宁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确定其复试资格。
    六、 工作要求
    (一)报名期间,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要实时进行监控,对填报信息中的错误要及时反馈给考生(重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选择的报考点是否正确等),由考生本人在网上进行修改。
    (二)各报考点要做好为广大考生报名服务的工作,要设立对考生开放的上网地点,便于考生更正网报错误信息或补报名,要配备专人对考生进行报名指导,并告知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相关信息。各招生单位要随时了解《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
    (三)报名期间所有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报考点在《一览表》中公布的电话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我办。
    (四)招收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招生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核的预报名考生名单通过信息平台报我办(库结构见附件6)。接收此类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须按照我办下发的审核名单进行现场确认,未在名单之列的考生,不得确认。
    (五)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附件1)和《辽宁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一览表》(附件2)。
    (六)有关工作日程及要求
    1.11月13日-16日,报考点将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含考生图像信息)回传至研招网。
    2.11月17日-24日,招生单位下载报考本单位考生报名信息库及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并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为准考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对不准考的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三个汉字;填写招生单位说明(主要填写考试注意事项,如自命题科目答题时需要的特殊文具以及第五单元考试截止时间、考生自备答题纸及绘图工具等)。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招生单位将含有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说明的考生(含不准考考生)报名数据回传至研招网并由我办检查确认后上报教育部。
    3.11月25日-28日,报考点下载本报考点考生数据;招生单位上传本单位屏蔽准考证打印考生数据(具体上传办法参见研招网相关说明)。
    4.12月1日-8日,报考点上传考场安排库(库结构见附件5)。12月9日-10日,我办检查报考点上传的考场安排库并上报教育部。
    5.12月15日-26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七、 关于报考费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技术管理、服务与设备维护的必要成本费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命题费用在报考费中列支。其它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2.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一览表
    3.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缴费须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信息来源: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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