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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的提案》(第16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247

姚春生委员:

您好!

您的建议很重要,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也是市教育局长期关注和在解决的问题。针对“落实中小学生减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问题”市教育局一直以来主要在做以下工作:

一、加大检查力度,科学安排时间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执行,在2017年2月基础教育工作会上,对早到校时间做了明确严格规定,规定早到校时间不早于7:40分,并于3月份对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及大洼区部分初中学校早到校时间进行突击抽查,并针对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同时,对全市中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抽查。目前,市教育局正在征求部分中小学学生家长对学生早上到校时间的建议,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争取做到学生既休息好又学习好。

严格要求各校按照国家、省制定的课程设置方案进行课程安排,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的通知》,要求各学校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开齐、开足相关课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条件。

二、注重师德师风,建立考核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盘锦市教育局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并将2017年确定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3月份,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了《师德师风提升责任状》。4月份,与全市教师签订了《师德师风提升承诺书》,承诺“九严禁”。5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盘教通〔2017〕34号)。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和规定接受处罚,处罚包括警告和记过;停发当年绩效工资;退还向学生及家长收取的礼品、礼金、补课费及回扣;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各种荣誉称号;撤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晋升职称;开除或者解聘合同等处分。

三、公开举报方式,畅通监督渠道

4月份以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师德师风《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以及《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盘教通〔2017〕34号)。征求家长对全市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建议,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举报邮箱,方便全市中小学各位家长第一时间进行建议反馈及举报教师违法补课等。市教育局纪检会在接到举报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四、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各方合力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必须形成合力。要从上到下引起重视。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的通力合作。学校要按照教育规律,来进行知识传授,不能将应试进行到底;通过宣传引导,让家长不要拿成绩的高低,来定义孩子的学的好不好。不要拿“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来给孩子进行“增负”。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引导家长、社会改变以“分”论英雄。“减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帮助。从文化习惯到制度建设都需要长期的探索和改革。盘锦市教育局将始终把提升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为己任。

最后,再一次感谢姚春生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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