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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573
    1.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标准为农村每生每年1200元,城市每生每年2400元,城市、农村资助范围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15%,同时,根据要求各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奖、助学金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
    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实现学生全部免杂费;给予困难家庭补助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城镇小学课本费标准为180元/生、年,中学标准为250元/生、年;作业本小学20元/生、年,中学30元/生、年;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750元/生、年,中学1000元/生、年。
    3.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城市、农村高中受补助面分别达到在校生的10%和15%。从2016年秋季开始对公办普通高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减免学费。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我市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助学金补助,中职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范围为在校生的10%;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免学费的范围为城市在校生的5%。
    5.高等教育阶段
    设立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根据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资助5万名;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我省每年奖励150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5%,具体分为2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平均资助面为5%;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平均资助面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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