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意见征集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教育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26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pjjyjgkzqyj@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经市政府七届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以实际行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人,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我市广大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和赞誉。但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同样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师队伍职业信念动摇、道德水准下降、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严重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解决,努力办符合教育规律的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综合施策,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合力

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通过师德师风大讲堂、评优选先等多种形式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正能量,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落实校长进课堂听评课制度,将其作为有效改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授课质量的重要途径。加强奖励制度建设,市政府定期对师德师风典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作用;加强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建立问责制度,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不断增强职业光荣感和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清明正直,廉洁奉公。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倡导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发扬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晰职责和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营造“为人师表、从教为民、管理规范、文明育人、依法治教、廉洁自律”的教育新风貌,严禁出现下列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未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2.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3.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并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的;

4.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的;

5.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教师失范行为

学校在职教师出现上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纠正外,予以下列处理:

1.对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在一定场合、一定范围公开检查并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

2.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当年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取消该教师三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撤销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任用;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至少降低一级,直至不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

3.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令),由所在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按照《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辽纪发〔2004〕13号)要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在学校报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处理;

5.对因违反师德师风等原因已不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撤销其教师资格;

6.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制定。

五、标本兼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有效作业模式,由各任课教师在多种教学教辅资料中精心选取,经同年组、同学科教师研讨后编制成各类习题,根据学生特点和学习能力分别布置作业,促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并获得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宗旨,鼓励学校改革教学模式,因材施教,将教师“教”变为学生“学”,增强学生主观能动性。

(二)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等要求,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形式推行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过教师、社会工作者提供义务服务,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的形式,逐步构建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服务体系。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

(三)加大违规补课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检查、督查,重点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的查处力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四)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标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内容。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引导教师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引导教师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将师德教育常态化。

(五)严格教师考核管理。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评定的先决条件,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统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在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教师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恪尽职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全面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争做师德师风建设的楷模,争当“四有”教师,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篇: 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长听评课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