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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教育部门改变初中学生生活现状的提案》(第10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次数:243

王猛委员:

您好!

您的建议很重要,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也是市教育局一直关注和在解决的问题。针对“初中学生作息时间不合理以及综合社会实践时间少等问题”市教育局主要在做以下工作:

一、加大检查力度,科学安排时间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执行,在20172月基础教育工作会上,对早到校时间做了明确严格规定,规定早到校时间不早于7:40分,并于3月份对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及大洼区部分初中学校早到校时间进行突击抽查,并针对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同时,对全市中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抽查。目前,市教育局正在征求部分中小学学生家长对学生早上到校时间的建议,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争取做到学生既休息好又学习好。

严格要求各校按照国家、省制定的课程设置方案进行课程安排,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的通知》,要求各学校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开齐、开足相关课程。

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对全市小学五、六年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周开展轮流实践活动。初中学生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根据接待能力后续有计划开展。

二、注重师德师风,建立考核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盘锦市教育局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并将2017年确定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3月份,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了《师德师风提升责任状》。4月份,与全市教师签订了《师德师风提升承诺书》,承诺“九严禁”。5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盘教通〔201734号)。教师如有违反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和规定接受处罚,处罚包括警告和记过;停发当年绩效工资;退还向学生及家长收取的礼品、礼金、补课费及回扣;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各种荣誉称号;撤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晋升职称;开除或者解聘合同等处分。

三、公开举报方式,畅通监督渠道

4月份以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师德师风《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以及《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盘教通〔201734号)。征求家长对全市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建议,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举报邮箱,方便全市中小学各位家长第一时间进行建议反馈及举报教师违法补课等。市教育局纪检会在接到举报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73日,盘锦市教育局印发《盘锦市教育局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盘教通〔201751号)。通知中对举报违规补课给予,分情形奖励5000元至500元不等。该通知的下发,极大的打击在职教师补课、开设学后班等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给孩子们一个健康的快乐的充满回忆的青少时光。

最后,再一次感谢王猛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1775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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