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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重视教师培训及落实培训经费的建议》(第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287
宫丽霞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的高度关注。

2018年,新一轮高考改革将在辽宁全面铺开。本轮改革,旨在通过制度上的顶层设计,通过“两依据一参考”(依据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评价机制,实现学生的自主选择、自我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多样化发展。改革将给基础教育带来极大冲击,在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模式”将取代“固定班级授课模式”;在整个基础教育阶段,新教材将取代旧教材,每生一张课表将成为发展趋势。

如何应对这扑面而来的教育改革,如何使教育管理者和全体教师适应并胜任改革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是摆在教育管理者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逐级培训、全员培训既势在必行,又迫在眉睫。尤其县域中小学,因为教师的成份比较复杂,学历层次相对较低,居住地相对分散、偏远,培训的任务也就更重、需要的经费也就更多。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做法。

一、继续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认真执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7〕284号)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要积极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和组织校本培训相关支出。原则上,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列支。

二、加强教师培训的机构建设

重视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培训师资队伍,实现各地培训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职能作用,对其实行必要的经费倾斜,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培训能力。

三、建设服务培训的公共平台

教师培训机构要将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灵活、开放、专业的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一体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建设县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其在全员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为教师提供便捷的、多样化的服务。

再次感谢宫丽霞代表对我市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7627

信息来源: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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