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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住宅小区与公立幼儿园相互配套的 建议》(第1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次数:281

黄琳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与公立幼儿园相互配套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中提出的婴儿出生数量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导致出现“入园难”等问题,也是我局目前学前教育的工作重点之一。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非常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今后我市开展学前教育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近年来学前教育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热切关注和大力支持。我市的学前教育事业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中,各项工作取得了稳步健康长足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许多薄弱之处。具体表现在:幼儿园布局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均衡,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且多数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教师数量不足,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与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全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盘政发201540号)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稳妥的措施。

    (一)构建公办园布局体系

    最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前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意见》中明确提出,构建公办园布局体系,即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园。两县、两经济区每镇至少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两县每县至少建一所县教育局直属幼儿园;两区每区至少建两所以上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至少建两所以上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公办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公办园建成园长、教师的培训和实践基地。

    (二)统筹规划,确立发展目标

2017年,盘锦市出台了第三期《盘锦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盘教发201732号),市区()镇三级政府把“加大城区公办园和村屯公办园建设,扩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数量,提高幼儿毛入园率,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等目标和任务,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到2017年末,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6,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6%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加快实施,促进公办园发展  

    目前,我市城镇教育办园已由2010年以前的3所,增加到现在的10所,其中市属2所、区属7所、县属1所,学位共计达到3100个。学前教育的办园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基本建立了“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为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使城镇住宅小区居民的适龄子女就近享有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24号)。文件就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城镇建设规划中教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要素,纳入城镇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保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各类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未按规定安排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内容的工程项目,不予核准。2011年以来,我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49所。

    目前,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继续积极推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开园工作。

    (五)结合城市发展,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园建设工程

     随着大洼县撤县建区,按照《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辽教发2007056号)要求,大洼区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至少建设123--6个班以上规模的、独立建制的公办乡()中心幼儿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幼儿园建设要优选区域,合理布点。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小学附设的乡()中心园要逐步剥离,独立建制,规范管理。目前,大洼区和盘山县实现了一镇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两个经济区共有7个乡镇(街道),已有3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园,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2018年底开园。

    总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学前教育的明天会更美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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