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第4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386

李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我局承办。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地研究,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十分准确,建议非常到位,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落实。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办好符合教育规律的有盘锦特色的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国家、省和市出台课后服务相关文件的情况

为有效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2017年国家、省、市相继出台多项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98号)均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提出了初步要求,各地区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为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2018年5月15日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进一步明确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要合理确定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可探索政府补贴、学校支持、社会捐助、家长合理分担等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省内其他城市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据我们初步了解,目前我省沈阳、大连、鞍山和辽阳等市相继出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文件,对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管理及保障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并开始逐步试行课后服务工作。在课后服务需求资金安排上,除沈阳市明确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以外,其他市普遍提出应由政府、学校、社会和家长合理分担,特别是广大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

通过省内各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总结出的宝贵经验,我们认为,充分调研论证是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前提,顶层设计是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关键,家校合作是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支撑,丰富服务形式和内容是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基础,强化督导检查是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保障。

三、我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从2017年9月开始,市政府副市长潘元松同志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着手研究我市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市委相关领导2018年5月31日到教育部门走访调研精神,6月1日副市长潘元松同志再次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辽教发201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要求。为重点解决目前社会、学校和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并为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累经验,目前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做为推行课后服务工作的试点学校,同时推进全市班主任课后服务工作,力争今年内研究制定并出台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文件。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教育局已初步起草《盘锦市关于开展高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盘锦市关于推进全市班主任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市财政局修改意见,同时已报潘元松副市长审阅。

在两个《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中,我市坚持属地管理、学校主体和公益普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要求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明确课后辅导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课业进度。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同时,对服务时间予以明确,服务方式可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关于经费的使用管理问题,《实施意见》初步明确课后服务经费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学校筹措、家长支持和教师奉献的方式解决。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学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并适时、适当调整相关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由市及各县区财政分别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人员劳务补贴,可以用于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和物业管理等支出。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支出范围内统筹经费使用。

今后工作中,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和舆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障各方知情权,引导家长积极配合课后服务工作,确保我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