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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918

    盘锦市教育局针对全市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工作,将于近期召开企业和学校供需双方对接会,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参与企业资格:
    1.盘锦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作社(若是子公司,总公司必需在盘锦市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相关货物配送能力,盘锦市内具有配送中心、专门配送人员、有专用储备仓库并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有相应的农残药残检测设施设备并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3.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水产品等种养殖基地或有一定的供应基地证明。
    4.具有一定规模的生猪、家禽定点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证明等;实行定点屠宰。
    5.豆制品等所代理的品牌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工商执照、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等)。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三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主要以相关职能部门的通报和处罚为参照)。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未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二、报名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相关基地、配送中心、专用储备仓库、冷库、配送专用车辆及其它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照片、行驶证复印件等)。
    5.拟代理品牌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注册资本,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等)。
    三、报名时间
    10月23日至25日
    联 系 人:
    左鹏
    李大鹏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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