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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严格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园优待政策的意见建议》(第74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1134

冯生义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园优待政策的意见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我局承办。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政策

2013年,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了《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文件中对军人子女在入幼儿园、接收义务教育和中、高考加分政策上做出了明确规定。优待对象除普通军人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倾斜。

二、市委市政府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提出新要求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不断提升军人的尊崇感,盘锦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现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按照高于现行标准、满足个人意愿、体现重点关怀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随时审批的方式,为军人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条件。加大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的工作力度,让普通军人子女都能够接受优质教育。

三、市教育局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改进和完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教育局经过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盘教发〔2019〕4号)。该实施办法相比之前的政策,扩大了军人教育优待政策的覆盖面,同时也加大了教育优待力度。一是在入园入学上,按属地管理原则,可由军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公示,由所申请的幼儿园或中小学主管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安排。二是在保持特殊地区、特殊岗位、特殊贡献的军人外,普通军人的子女在中考时,至少降5分录取。

市教育局将继续发扬盘锦市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部队建设和社会发展。我们相信,在有您这样一批关心和关注盘锦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的支持下,盘锦未来的教育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衷心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关注我市的教育事业。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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