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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要求,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精准帮扶工程,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教育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程度不断提升。

一、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根据《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18〕654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7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2号)执行。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辽财教〔2009〕735号)精神,我市着力建立健全高中资助政策。

助学金: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1〕259号)精神,我市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范围为城市普通高中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农村普通高中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

免学费: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辽财教〔2016〕6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为符合要求的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学生,其中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孤儿。资助标准以《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文件为准。目前盘锦市高中、辽油一高、辽油二高为1400元/年、生,其他高中为1200元/年、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5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辽政教〔2012〕915号)文件,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为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免学费政策:根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0〕8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的通知》(辽财教〔2010〕873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辽政教〔2012〕9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为农村户口和涉农专业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免除,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比例为在校城市学生的5%;资助标准:以我市物价部门许可的学费标准确定。

(四)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按在校生的5%,二等助学金按在校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二、落实好资助政策

(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文件要求,继续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个人承诺工作(档案留存用此表即可),在学期初资格审核中,可以正常申请享受资助政策,但在学期中如有通过学校调查、班主任了解、同学举报等情况核实,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资助受助资格,追讨资助资金,并上报市教育局递交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商议处理。

(二)普通高中城乡孤儿免住宿费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辽教发〔2014〕64号)和《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辽财教〔2016〕643号)精神,我市普通高中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乡孤儿在免学费的基础上,实施免除住宿费政策,免除住宿费所需资金由学生所在校非税收入承担。

(三)疫情期间临时救助

在疫情期间,学生监护人因无法外出打工、受到隔离、感染等情况,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纳入临时救助体系,可申请免学费以外的其他资助政策。

三、抓好学生资助流程关键环节

1.各学校务必对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条件等政策信息一次性宣传到位,备齐各项填报材料,要提前及时提醒学生家长,让家长“少跑腿”。

2.在办理受助学生资格审核时,各学校要先进行学籍审核。不是本校学籍的学生没有申请本校资助政策的权利。

3.在办理助学金发放工作时,各学校应提前办理学生个人资助卡,并将卡号录入资助系统,助学金必须以打卡方式发给学生。

4.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各学校要认真完善资助档案,包括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学校加盖公章等要件务必齐全。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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