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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学习贯彻《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城市文明全面提升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广大师生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深入贯彻《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以宣教促实践,以实践育文明,弘扬社会正能量。

科学谋划,全面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市教育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任务分解表》《关于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通知》,建立了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求学校把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与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相融合,引导广大师生践行《条例》内容。

学懂弄通,率先垂范。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条例》所明确的各类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切实增强了对《条例》的认知认同,真正让《条例》入脑入心、耳熟能详,成为文明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指南。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教育局机关Led屏上每天循环播放《条例》相关内容。基层各单位通过广播、电子屏、宣传栏、板报、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宣传了《条例》,并将《条例》列入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课、团课、队课授课计划,使广大师生熟知《条例》内容。部分学校组织开展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手抄报等活动。

志愿服务,提升文明素养。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有关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全市教育系统2020年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各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志愿者开展了关爱孤寡老人、关爱残疾儿童等志愿服务行动和发放文明旅游倡议书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提高了师生的奉献意识和文明素养,有助于文明校园的创建。


注重成效,倡导文明新风。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建设无烟学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和校园内文明交通“车让人”活动,要求教师以《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尺,《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条例》倡导的积极践行,让文明成为提升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党群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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