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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增加大洼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建议》(第4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559

于秀杰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大洼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教育厅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

2017年12月20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7〕88号),方案中提出了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到2020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有效控制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学校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

由于该文件规定了单个普通高中学校规模限制在3000人以下,事实上限定了一所普通高中招生每年的招生计划不能够突破1000人。

二、市直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情况

目前,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有8所,其中市直属3所,兴隆台区3所,双台子区0所,大洼区1所,盘山县1所。2020年,全市预计有初中毕业生14017人,各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容量情况如下:

1.市高级中学

招生容量最多1000人,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市直、兴隆台区(下放的4所初中)、双台子区,预计初中毕业生合计4452人。

2.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

招生容量最多1000人,招生对象面向全市。

3.市第二高级中学

招生容量最多500人,招生对象面向全市。

三、大洼区普职招生比例失衡的成因

造成大洼区普职招生比例失衡的成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大洼区为整合域内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于2014年将大洼区第一高级中学、大洼区第二高级中学、大洼区第三高级中学整合为大洼区高级中学,造成了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数量的减少;二是2017年,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限制了单所学校的招生规模。

四、解决大洼区普职招生比例失衡的解决办法

1.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大洼区、盘山县等农村地区倾斜

对于市高级中学招生,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中已经采取了对大洼区和盘山县初中毕业生降分录取的方法,保证更多的农村地区学生就读市级优质普通高中的比例。而对于市辽东湾高中和市第二高级中学的招生,采取的是面向全市考生依据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方式。如果这两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也向大洼区倾斜,将会有大量的学习能力一般的学生涌入大洼区和盘山县,尤其对于大洼区而言,普通高中招生压力将更为明显,普职招生比例将更加失衡。

2.大洼区各初中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除市高级中学对大洼区和盘山县的照顾政策外,大洼区各初中学校更应该关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如果大洼区初中教育的质量整体得到提高,在市直属高中的录取名单中,大洼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必将占据更多的比例和名额。

3.大洼区加强整体规划,扩大高中教育阶段资源

目前,大洼区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仅有1所公办普通高中、1所民办普通高中和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育阶段资源与初中毕业生比例严重失衡,大洼区应科学规划,采取多种措施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

市教育局始终关注着大洼区教育的发展,同时我们也相信,在有您这样一批关心和关注盘锦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的支持下,盘锦未来的教育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衷心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关注我市的教育事业。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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