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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盘锦市中小学生校园安全的建议》(第24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375

孙素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盘锦市中小学生校园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1.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19年,市教育局通过政府招投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全市3000余名学校班主任分期、分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培训工作,一方面加强了对全市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另一方面促进了全市师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疏导,有效减少心理健康问题的产生。

2.加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工作。2019年,市教育局招聘了两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专门用于加强盘锦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工作,目前,依托于盘锦市素质教育基地,针对中小学生,一是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大型心理健康辅导课。二是通过公众号等方式拓宽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咨询渠道,促进解决中小学生心理问题。

二、加强对网络的管理

1.教育部门严禁各类软件、APP等商业性质宣传进入校园,师生使用的软件和APP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从源头上控制了各种商业宣传、广告等对青少年不良影响。

2.加强对学生信息、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开展网络安全的普法教育,通过制作防止网络安全犯罪课件等宣传方式,加强对青少年互联网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结合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的“绿书签”“净网”等活动,进一步做好对中小学生网络安全的管理。

三、加强学校的安全监控能力

根据强化“三级”立体防护体系,增强防范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将各级各类学校“五级人防”“四级技防”“三级物防”的立体安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防范网格化,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规范通畅道路秩序。

1.强化“五级人防”体系。一是协调公安部门构建驻校民警驻校和校门50米内学生上放学警务“三见”“高峰勤务”机制。二是协调政法委综治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日常检查三是强化保安规范执勤和日常巡查。四是强化校领导带班和教师上放学护导。五是强化课间安全巡检和教师楼道值。严禁发生校园暴力和学生拥挤踩踏事件。

2.完善“四级技防”体系。一是全市校园门口、学生宿舍楼治安监控与一键式报警实现与公安联网全覆盖。二是学校财务室、化学药品储存室、档案室、图书室、机房和食堂燃气储存室及操作间,规范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三是全市学校楼堂馆舍“防雷装置”实现全覆盖。四是完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

3.加强“三级物防”体系。一是配齐保安“种器械”所有学校、幼儿园应在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达到反恐要求。二是配齐灭火器、应急灯等设备,健全安全疏散标志、标识,规范安全疏散示意图和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图示,增强学校整体安防能力。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三是认真落实《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全市完成学生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教育部门将认真做好对师生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做好校园内安全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生校园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感谢您对学生的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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