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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经充分调研论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中考改革经验,我们研究起草了《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反馈意见时请尽量具体化、有针对性,以便我们采纳合理建议和意见。
意见反馈的途径和方式为(任选其一):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邮编:110032)。来信请注明“《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反馈意见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ongkao2021@163.com或lnzk2021@163.com(两个邮箱选择一个发送即可)。

附件:
1.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实施方案》政策问答15条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2月3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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