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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现将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盘锦市,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为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区或居住证所在县区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016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三类人员: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师范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的咨询电话: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8:00—6月2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大连理工盘锦校区的在读研究生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一类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类人员:选择“非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报时,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依据上述“二、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3、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为jpg格式,小于200k,须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请认真核对个人网上申报信息的正确性,确保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照片清晰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本人(不受理委托)需持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由于疫情原因,被延期的第一批网报申请人也在同时间段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6月28日— 7月2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点”一致。

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致远楼608室。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3楼档案室。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436室(盘锦市双台子区区政府中珠大厦4楼)。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510室。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c.就读学校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现场提交。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校验的学历,申请人须现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neea.edu.cn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现场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现场提交)。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上传后,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7)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姓名、学段和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

(8)体检

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上述同版照片,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请下载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请下载附件3。

(9)现场确认时,按要求现场上交《2021年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见附件4)。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四)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及时了解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六、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请在现场确认前实时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及时了解具体疫情安排。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拨打各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法定节假日休息)

盘锦市教育局:0427-8256958

盘山县教育局:0427-3552800

双台子区教育局:0427-2360426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大洼区教育局:0427-3530409

附件:

1.附件1:申请人用户手册.pdf

2.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附件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附件4:2021年盘锦市教资认定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docx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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