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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注:本次认定只针对以下考生。
    1:2016年上半年国考面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
    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的考生。
    一、认定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或工作单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盘锦市(含盘锦市各区、县)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相同。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国考,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负责组织国考笔试报名和考试工作,咨询电话:2811915。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咨询电话:2285998。
    6.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者发放《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详情请参见辽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9号)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中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盘锦市所属公办学校,并完成《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中所有规定项目,以便认定机构到实践基地进行审查(文件依据见附件3、4)。
    8.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三、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参加国考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于2016年10月9日-10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请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省考笔试的人员请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盘锦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
    1.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0月19日
    上午 9:00 —— 11:00
    下午 13:30 —— 16:00
    2.地点:盘锦市教育局五楼人事科三(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大街109号,鼎信商厦西,电话0427-2824058)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本人签字);
    (7)《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申请人自行打印和填写个人信息部分、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鉴定并盖章(见《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四)));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2)
    (10)近期小2寸(3.5×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
    (1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10月31日早7:30 —— 10:30(下午不体检)
    2.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医院体检科(门诊四楼)(双台子区二百货西),收费120元/人。
    3.体检须知:体检当日晨空腹(禁食、水),头一天别喝酒,女士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带本人身份证,所有检查结束后,将体检表等材料必须交体检中心后方可离开。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盘锦教育信息网。
    附件:
    1.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3.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3〕98号)
    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08〕74号)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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