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星级幼儿园增至14所
- 发布日期: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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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我市2017年第二批晋升五星级幼儿园总结会议在机关幼儿园顺利召开。出席此次会议的有学前教育中心主任张德志、副主任张喜艳及各县区、经济区学前教育负责人及此次晋级的4所五星级幼儿园园长。
会上,对我市第二批晋升五星级幼儿园工作进行了总结。各县区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文件的精神,经幼儿园自评、县区初评、市级复评、省专家组评定、网上公示后,省教育厅认定我市兴隆台区新世纪幼儿园康桥园等4所幼儿园为“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至此,我市五星级幼儿园已由2014年的10所增至14所。这标志着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开展幼儿园评星定级管理工作,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有效督促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育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幼儿园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实行优质优价的重要依据。通过星级评定,幼儿园不仅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增强了不断完善的动力,还实现了园所间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办园质量需要,同时也充分发挥了五星级幼儿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一批三星、四星级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幼儿园的覆盖率。
会上,对我市第二批晋升五星级幼儿园工作进行了总结。各县区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文件的精神,经幼儿园自评、县区初评、市级复评、省专家组评定、网上公示后,省教育厅认定我市兴隆台区新世纪幼儿园康桥园等4所幼儿园为“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至此,我市五星级幼儿园已由2014年的10所增至14所。这标志着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开展幼儿园评星定级管理工作,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有效督促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育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幼儿园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实行优质优价的重要依据。通过星级评定,幼儿园不仅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增强了不断完善的动力,还实现了园所间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办园质量需要,同时也充分发挥了五星级幼儿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一批三星、四星级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幼儿园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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