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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四星级幼儿园复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管理,推动各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于10月16日至19日,对县(区)申报复查的10所四星级幼儿园展开星级复查工作。
    此次申报复查的四星级幼儿园,是盘锦市第一批评定为四星级的公办、公办性质与民办幼儿园。三年来,四星级幼儿园经过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与引领,不断自我评价、自我改善,为幼儿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参加复检的四星级幼儿园依据《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卫生保健与安全工作;投入资金改善幼儿园整体环境;改革幼儿园管理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开展有效教研活动,研究园本课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提高了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促进幼儿更加快乐的生活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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