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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有序推进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

    本报讯(记者 易鑫)2018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按全面部署、自查摸排、全面整改、专项督查四个阶段,完成以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印发工作方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创新治理方式方法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梳理“小学化”的典型问题,多措并举治理“小学化”。
    江西省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制作“小学化”治理自查表和汇总表,要求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摸底自查、依标对表,把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列出整改清单,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同时,将纠正“小学化”纳入省、市、县幼儿园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内容。湖北、湖南等省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小学化”问题严重、清理整治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针对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分别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形成监督合力。江苏省在全省已基本消除幼儿园教授拼音、识字以及课堂集中授课等显性“小学化”基础上,将一些幼儿园存在的统一编排活动内容时间、教研工作忽视幼儿日常游戏和生活、教师职称评审主要依据“赛课”等隐性表现作为重点治理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狠抓中低端薄弱园
    民办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是“小学化”的重灾区。各地重点聚焦此类薄弱园,加大治理力度,加强规范监管。
    云南省要求2020年前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优先将有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全部改建为独立设置、有相对固定办园场所的幼儿园。海南省要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园舍场地、师资队伍、保教工作、作息用餐、经费收支管理“五独立”,同时要求将治理“小学化”相关规定纳入办园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审批和年检制度,定期清理整顿未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规定,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看护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同步整治
    在集中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的同时,多地将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排查范围同步开展整治。
    山东省印发《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零起点教学标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小学校长、小学一年级学科教师层层签订承诺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将小学一年级规范办学情况与市、县群众满意度评价、校长职级考核、文明校园评选和教师评优挂钩。江苏省将幼儿培训“小学化”列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涉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要求不得对学龄前幼儿进行学科类培训,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河南省加大督查整治力度,对整改不达标的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降类处理,对问题频发、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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