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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政策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城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完善现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覆盖更广、结构更全、层次更多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一是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是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学过程中发生的伙食、交通、必要学习用品等费用。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与此同时,要求各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好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应助尽助”,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学校信息和校车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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