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公布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
- 发布日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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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部署,经有关地区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公示和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认定和公示等程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84个地区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天津市北辰区等29个地区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为扎实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和试点工作,《通知》对省级、有关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市、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发展规划。把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本行政区域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重要载体,把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二是要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改革发展。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是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试点和改革试验先锋。要按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和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对标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原则、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紧密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基础条件、强化人员配备、推进卓有成效、形成有益经验等基本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实践,扎实开展工作,形成鲜明特色,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积累更多有益经验。三是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推进。要按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切实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保障开展近视监测、筛查等工作,确保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顺利推进。四是要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特色学校。努力改善学校教育教学条件和设施,积极在本行政区域遴选和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并不断形成规模。为中小学生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坐姿矫正器和其他近视防控等相关设施和用具,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落实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要求,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五是要狠抓宣传教育,浓郁环境氛围。积极争取当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媒体的大力支持,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到每所学校和广大师生,使其准确知晓国家关于近视防控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并身体力行,切实提高和增强科学用眼、护眼的意识和能力。六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情况的指导、督促。教育部将于2020年组织开展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专项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将取消命名并予以通报,着力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通知》还要求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强化示范引领、加大投入力度、整体提升质量、抓出成果成效,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印发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教育部。要求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及时报送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