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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29项竞赛活动为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为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监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查处力度,除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特别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竞赛活动日常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发现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活动。各地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出台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各地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pdf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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