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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9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的通知

盘教通〔2019〕26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和《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对初中学生考核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机制。现下发全市2019年中考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相关政策,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1.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2.盘锦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社会报考类考生报考方案

      3.2019年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和《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全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标分配办法

(一)盘锦市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的15%按全市(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剩余招生计划的70%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实行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10分。

4.剩余招生计划的10%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用于两县区域内的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50分。

5.剩余招生计划的5%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    

(二)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三)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2.计划由学校自主招收美术类学生。

3.面向大洼区招收50人。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学校自主招收美术类学生和面向大洼区招收的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4.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四)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3%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

2.招生计划的2%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3.招生计划的9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五)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2.面向大洼区招收50人,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和面向大洼区招收的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3.剩余招生计划的3%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剩余招生计划的2%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5.剩余招生计划的9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六)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2.面向大洼区招收50人,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和面向大洼区招收的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3.剩余招生计划的3%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剩余招生计划的2%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5.剩余招生计划的9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七)大洼区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85%用于招收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如该项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非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的15%用于招收非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八)盘山县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的75%用于招收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如该项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非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

3.剩余招生计划的25%用于招收非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盘山县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对象面向全市考生,被录取考生人数分别计入盘山县高级中学本县域内及非本县域内招生计划名额。

(九)盘锦市高级中学中加国际班

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中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招生计划列入盘锦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十)盘锦华发国际学校、盘锦市育才学校、盘锦光正实验学校、盘锦德馨学校

1.招生计划的75%面向市内考生,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2.招生计划的25%由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二、相关说明

1.盘锦市高级中学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大洼区、盘山县的指标,如出现剩余,重新分配给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各学校。

2.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分配至除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外的市直和县区学校的计划,如出现剩余,指标重新分配给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

3.盘锦市魏书生中学考生、盘锦市辽东湾田庄台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大洼区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两所学校考生按大洼区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按市直生源录取。

4.大洼区田家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在大洼区的到校指标政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其他高中录取时该校考生按大洼区生源录取。

5.双台子区陆家学校、辽河口实验学校、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三所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在盘山县的到校指标政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盘山县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三所学校考生按盘山县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按双台子区生源录取,辽河口实验学校、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按市直生源录取。

6.自2020年起,盘锦市魏书生中学执行市直学校录取政策;盘锦市辽东湾田庄台学校、大洼区田家学校执行大洼区学校录取政策;辽河口实验学校、原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执行盘山县学校录取政策。

7.全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按“盘教通〔2019〕22号”文件执行;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专业考试由学校自行安排。市招考办录取时,体育特长生先于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如各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及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仍计入该校招生计划中。

8.设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除体育特长生和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自主招收的美术特长生外,所有考生录取分数均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9.所有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公示。

10.对于因毕业年级转入而未报考全市2018年生物、地理科目考试的201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盘锦户籍的外省市回考生,应参加2019年的生物、地理考试,其中生物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实际成绩乘以1.25后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不参加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对于2017年和2018年生物、地理考试已经报名参考的考生,不允许再次报名参考。但因休学原因导致延迟一年毕业的现八年级在校生,可选择重新考试,或依据考生志愿,在生物、地理过往成绩中选择一科换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未选择的科目按等级呈现。

11.根据《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中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使用要求,地理、生物二选一,未选择科目等级不能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2020年中考不允许报考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

三、其他要求

1.凡参加我市2019年中考报名学生,必须具有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3.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的相关要求,包括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组织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禁各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普通高中不得设开放日,组织学生或家长等到校参观;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普通高中到校宣传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按市招考办录取结果接收学生入学,不得私自招收非市招考办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没有中考成绩或中考成绩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入学,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盘锦市高级中学2019年招生指标到校分配细则

  

盘锦市高级中学2019年招生指标到校分配细则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及《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现制定市高级中学2019年指标到校分配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参加社会报考的学生不参与指标到校分配;

3.以学校学生基数为基础,按比例分配至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同时根据各校2018年中考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及低分率进行调整。

二、分配方案

(一)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二)分配总指标

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分配总指标。

(三)具体分配方案

1.统一排名录取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15%按全市(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除外)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70%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各初中学校,实行指标到校分配。兴隆台区各初中学校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下同。

各学校到校指标=分配总指标×70%×(各学校学生基数/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学生基数总数)

3.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10%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用于大洼区、盘山县域内的指标到校分配,考生成绩不能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50分。

(1)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指标

分配至大洼区指标=分配总指标×10%×大洼区学生基数/(大洼区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分配至盘山县指标=分配总指标×10%×盘山县学生基数/(大洼区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2)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各学校指标

分配至大洼区属各学校指标=分配至大洼区指标×(大洼区属各学校学生基数/大洼区学生基数);

分配至盘山县属各学校指标=分配至盘山县指标×(盘山县属各学校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4.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5%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依据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考生成绩不能低于市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

(四)市直、县区学校指标调整办法

例:

A学校到校指标=N*85%+ N* ( 15%*A学校及格率/A学校所在区域及格率+10%*A学校优秀率/A学校所在区域优秀率-10%*A学校低分率/A学校所在区域低分率)*P

系数说明:N:以A学校学生基数为基础,计算出的指标数;

          P:调节系数

相关说明:

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均为2018年中考成绩的统计数值。

三、其它相关说明

1.学校学生基数是以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为基础,去除社会报考和问题学籍人数,能够较真实的反映出在学校就读一年以上的毕业生人数的基础数据。

学校学生基数=学校电子学籍人数-问题学籍人数-社会报考人数

2.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97号)文件精神,设定全市各学校标准学生基数,如统计出的学校学生基数超过标准学生基数,以该校标准学生基数计算;如统计出的学校学生基数不超过标准学生基数,以统计出的学生基数计算。

 

 

附件2:


盘锦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社会报考类考生报考方案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中考及录取工作机制,请各单位加强社会报考类考生的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社会报考类考生的界定

(一)需在市招考办报名的社会报考类考生

1.初中往届毕业生

此类考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只允许填报中职类学校。

2.初中应届毕业生

此类考生是指初中学籍不在盘锦市,但因户籍在盘锦市,本人要求参加当年度盘锦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二)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的社会报考类考生

1.初中毕业年级转学学生

市内各学校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但因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需以社会报考类考生报名。

凡于初中毕业考试上一年度8月10日后申请转入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属于初中毕业年级转学学生。

2.毕业年级实际在校就读时间少于一学年的学生

对于九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时间少于一学年的学生,也应以社会报考类考生报名。

二、参加社会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录取

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社会报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该类考生占用学校的市高级中学录取到校指标。因此,该类考生不享受市高级中学在其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到校政策,但其志愿填报范围与学校其他考生无异。考生成绩达到市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被录取。

三、相关学籍管理的规定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出学校也不得接收已办理完转出手续的学生继续就读。对于长时间未到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辍学档案,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控辍保学管理”中做“辍学”或“疑似辍学”处理。

四、相关要求及规定

1.各县区教育局应明确所属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中对于社会报考类考生的要求并及时通知各所属学校,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对于中考报名前仍不回学籍所在学校确认学籍信息的学生,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做“辍学”或“疑似辍学”处理,被标记“辍学”或“疑似辍学”的学生不能参加中考。

3.每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开始前一周,各单位应将在学校主管教育局报考的社会报考类考生名单上报至市教育局,名单需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加强对社会报考类考生的管理,防止应参加社会报考类的考生占用市高级中学到校指标。

5.违反中考报名要求的个人和学校,一切后果自负,且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3:


2019年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

 

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为辽宁省美术特色实验高中,为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批准,现制定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第二高级中学报名,填写考生信息进行登记。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8:00--16:00

3.联系电话:李主任  0427-3819003

二、考试

1.时间:2019年6月8日    13:30--16:30

2.地点: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中心

3.内容:素描写生(满分100分)

4.工具: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画板、铅笔、橡皮等绘画工具,考试画架、椅子、纸张由学校统一提供。

三、录取

1.录取人数:面向全市录取50人

2.录取条件:2019届应届考生身体健康,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80%,素描写生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入围。

3.录取办法:中考文化课成绩/2+素描写生成绩=综合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50名。

四、工作要求

按照自愿报名,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考试,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特长生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美术专项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一周,一周后上报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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