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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推进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工作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依据《教育法》规定,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在基本完成章程制定及有关核准工作后,建立健全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加快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的步伐,推进依法治校。《指导意见》指出具备章程是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权利,重视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章程建设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章程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要加快形成学校依法依章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学校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要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国家教育立法、修法进程不断展开,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建立章程动态调整,总结和吸纳教育改革发展制度成果,发挥其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作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章程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基础制度、重要规范性文件、执行性文件等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规则制度体系,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明确负责章程执行、监督部门,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章程执行情况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章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章程的重要功能,按照国家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规定自身的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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