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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30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事项,并印发系列文件,下放事项13项,取消事项10项,优化简化流程事项5项,实行分类管理事项2项,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辽宁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这30项事项涵盖高校人事管理、学位管理、专业设置、招生考试、对外合作等多个领域,从事项职能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是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比如将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调整等事项交由高校自主确定进行,使省教育厅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做到“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对标先进地区,做到在全国领先。从2020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强化了学位授予单位的主体地位。 

  一类是促使学校办出特色,保证办学质量的。比如由高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和我省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新增专业和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不再组织对高校申报的新增专业审核,取消高校新增专业申报的限制条件,提高高校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一类是给学校松绑减负的,通过减少审批备案等环节,优化工作流程,让学校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教书育人、治学理校,而不是花费大量精力频繁往返于政府部门。比如全权委托大连外国语大学代表我厅开展志愿者、公派出国教师、中方院长、孔子学院夏令营的推荐、选拔、审核等工作。比如高校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不再经过教育厅审核,由高校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再比如高校成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的社会组织、扶贫救灾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也不再经教育厅审核,由高校直接报送有关部门。 

  上述简政放权项目的实施推进,让政府职能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变为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比如在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通过出台系列文件加强监管,保障高校职称评审质量,进一步压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为高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次30项简政放权事项,破除了旧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的束缚,激发了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伴随着审批事项越来越少,审批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必将为教育强省建设和辽宁振兴发展增添强大的新动能。

    (干部人事处  供稿)

信息来源:辽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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