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5-7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行踪轨迹
- 发布日期: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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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5:
1月23日中午王某某在病例3家中(兴隆台区兴盛街道霞光府小区),与其有密切接触。
1月23日下午王某某开车回抚顺市顺城区会元村,探望亲友,1月25日早开车返回盘锦。
1月25日起王某某与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共同居住生活。
1月26日王某某自驾车到辽油宝石花医院探望病例3,接触时间大约30分钟。
1月30日起,王某某作为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
1月30日晚,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31日23时30分,被确定为确诊病例。
病例6、7:
2020年1月22日23时,王某某、张某某随病例2自驾车一起从武汉回盘锦,24日中午13时到达病例2父亲居住处(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丽都小区)。途中未住宿,中途在服务区休息4-5次,每次停留2-3小时。
1月24日-25日,王某某、张某某在其父亲居住处自行隔离观察,回到我市后未外出会亲访友。
1月27日,王某某、张某某作为病例2的密切接触者被送往大洼区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1月30日,被诊断为疑似病例。
1月31日23时30分,被确定为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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