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 发布日期: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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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盘锦公安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坚决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共计23起,处理37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9人、行政处罚16人、训诫14人、责令宾馆停业1家。
1. 闫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3日17时40分许,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兴海派出所接到某小区保安报警称,2020年2月3日17时30分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某小区西门有一名醉酒男子与保安因小区实行政府疫情防控封闭政策问题发生纠纷,后该醉酒男子将保安殴打。接到警情后,兴海派出所值班民警4人立即赶往现场,到达事发小区西门后,发现该醉酒男子躺在地上,后自行起身走进小区西门门岗内坐下,为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想进屋内劝说该男子到兴海派出所解决问题。该男子随口骂道:“X你妈的,你是不是闲的?”民警见该违法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正准备将该男子口头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该醉酒男子随手拿起门岗内桌子上的对讲机朝民警头部砸了三下,使用暴力手段妨害民警执行公务。随后该男子被民警控制带回派出所处理。犯罪嫌疑人闫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对犯罪嫌疑人闫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 阎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7日19时,兴隆台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冒充藏族群众,自称逃离武汉进入盘锦,同时挑衅公安机关。兴隆台公安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核实,不良言论的发布者为盘锦本地居民阎某,汉族而非藏族,工作单位为辽河油田兴隆台某采油厂。民警将违法嫌疑人阎某传唤至派出所交办查处。经询问,阎某未曾去过武汉,朋友圈的藏名机票为P图制作,是自己的恶搞行为,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阎某对自己发布虚构微信朋友圈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阎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 刘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7日19时许,兴隆台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蓝色康桥录制的涉疫情视频在微信群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兴隆台公安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1月27日16时5分许,兴隆台公安分局惠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蓝色康桥G区北门路边有一男子倒地不起,惠宾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出警,并拨打120电话,120工作人员到场后进行处置。处置期间,120救护车司机刘某手机拍摄了包括身穿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及倒地人员的现场视频,并解说“康桥小渔村倒地,一个湖北的”,并将该视频上传至其单位微信群,而后造成该视频扩散,影响恶劣。当日22时许,民警将涉案违法嫌疑人刘某传唤至惠宾派出交办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4. 李某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情况 。2020年1月27日19时许,兴隆台公安分局在工作发现,一男子在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蓝色康桥录制的涉疫情视频在微信群中扩散,新浪微博用户“@一只可可西里”已上传分享该视频,造成恶劣影响。兴隆台公安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1月27日16时5分许,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蓝色康桥G区北门路边有一男子倒地不起, 120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置期间,120救护车司机刘乃文用手机拍摄了包括身穿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及倒地人员的现场视频,并解说“康桥小渔村倒地,一个湖北的”,并将该视频分享扩散,影响恶劣。李某为兴隆台区蓝色康桥B区居民,27日18时许,因在微信群中看到该视频,主观认为倒地男子是得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就用自己手机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一只可可西里”将该视频上传并分享。当晚李某接到了亲属电话,说她微博分享的这条视频是不实信息,让她马上删了,李某随即将这条微博信息删除。1月28日凌晨4时许,民警将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的李某传唤至兴隆台公安分局惠宾派出所,惠宾派出所已对李某进行训诫。
5.李某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情况。2020年1月27日19时,兴隆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新浪微博用户“@李尛訢”发布信息“#抗击新型肺炎我们在行动#坐标辽宁盘锦,蓝色康桥小区,这么大的小区,这么多人口,无人打电话询问,未见有任何措施!也不知道让政府单位工作人员都上班去干什么了!!!!@盘锦市公安局@共青团盘锦市委 h”。兴隆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核实,在新浪微博发布上述虚假疫情信息为盘锦本地居民李某,民警将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的李某传唤至惠宾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在看到“康桥小渔村湖北男子倒地”的视频后感到恐慌,因为自己住在蓝色康桥G区但是没有接到询问电话就感觉心里没底,就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些发泄的话,现已删除,并且认识到发表不当言论的错误。兴隆台公安分局惠宾派出所已对李某进行训诫。
6.沈某涉嫌散布谣言事件。2020年2月3日,盘锦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市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出租车已停,通知私家车,县各城区内,于今日凌晨24后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除特种车辆外,私家车闯一次6分200,禁止私家车车辆出行,正常行驶,另行通知。(请大家踊跃转发)”不实信息。经调查,沈某,盘锦市大洼县东凤镇居民。民警将沈某传唤至大洼公安分局,沈某供述其于2020年2月3日在微信群中转发该不实谣言,目的是希望大家在疫情期间不要出去乱走,之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道歉。2020年2月3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沈某进行教育训诫。
7.王某散布他人隐私案。2020年2月2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通过巡查发现,盘锦市大洼县田庄台镇居民王某在微信群内转发“接触过孟某人员崔某的基本情况”。经调查,孟某系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崔某系辽油宝石花医院急诊科护士,王在微信群内转发崔某及家属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2020年2月4日,大洼公安分局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王某对其散布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受理为治安案件查处。2020年2月4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王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8.刘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2020年2月4日盘锦市公安局通过巡查发现我市网友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大量转发:一中年男子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滨湖公园内遛狗时不戴口罩,并对劝阻其戴的口罩女子辱骂的视频,在全民抗击疫情期间造成不良影响。盘锦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展开调查。经民警调查,男子刘某在田家街道滨湖公园内遛狗时不戴口罩,从旁边路过的程女士上前对其进行劝阻,刘某不仅不听还公然对程女士进行辱骂。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公安分局民警联合行动在盘锦市大洼区总部生态城刘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移交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区分局田家派出所处理。2020年2月4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刘某拘留十五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9.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2020年1月28日20时10分,兴隆台公安分局兴隆派出所在工作发现,2020年1月28日20时许,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某茶馆,经营者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目前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我局行政罚款200元。
10.盘锦大洼某温泉宾馆案。2020年1月28日8时57分,大洼分局赵圈河派出所接110指令,辖区内某温泉宾馆住宿人员郑某电话报案称:1月27日23时看见宾馆内增加12名安徽人入住。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汇同镇内相关部门前往该处,经查,该12人于27日晚从东郭苇场来到该宾馆入住,入住后未进行身份证登记,上述12人均为外来到我地进行芦苇打包工作,去年一直在东郭苇场工作未曾离开我市。赵圈河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其酒店法人郑佳罚款500元,责令酒店关停。
11.王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2020年1月31日15时许,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地矿交通岗南200米某茶楼,经营者王某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一号令》,容留郑某等人以“斗地主”形式进行的赌博活动。目前,王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兴隆台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参赌人员4人,被分别行政罚款500元。
12. 蔡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盘山县公安局坝墙子派出所接到报警:2020年2月3日16时许,在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新甸子村砖厂北路口疫情防控劝返点处,有一男子驾驶皮卡车,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不进行登记,强行开车冲撞疫情防控劝返点处,并将两侧的路锥带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蔡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盘锦公安机关会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尽责,进一步从严从实从细狠抓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