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后人员流动错峰调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7号
- 发布日期: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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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形势复杂严峻,疫情仍呈扩散态势。同时,春节后人员流动大幅增加,疫情扩散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大,有序做好人员返程返岗疫情防控极为重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加强人员返程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实行错峰调节,强化排查监测,防止疫情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开工开业开课
(一)重要行业及时开工开业。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于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其他企业要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必备条件,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开工复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帮扶,实现各类企业错时开工。
(二)各类学校错时开学开课。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要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规定,可错峰安排返校时间,适时分学校、分地区、分批次向离校学生发布返校通知,避免人员流动过于集中;在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确保各类学校错时开学。
(三)实行弹性工作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确保正常有序运转,工作人员原则上按规定及时返岗,疫情防控期间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提倡居家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企业开工开业后,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学校开学后,倡导实行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不同班级错时上下学、上下课。
二、强化交通运输保障
(四)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安排,有序恢复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等公路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统筹做好错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需求。
(五)保障重点群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等部门在尽可能对接信息基础上加强统筹,做好急需复工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等重点群体运输,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要制定运送方案,确保直达目的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车辆接站。
(六)科学调配运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测节后客流、物流变化情况并做好预案,加强与民航、铁路、航运等部门沟通对接出行需求,合理调配运力,避免重点人群和重要物资滞留。
三、做好在途疫情防控
(七)切实加强入口管理。省内各客运站、机场、客运码头、高速公路口要对入辽人员严格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移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程序转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体温检测,发现异常者要迅速联系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处置,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坚决守好第一道防线。
(八)强化发热乘客移交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要公布发热旅客留验标准和留验站设置情况。交通运输企业要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落实发热乘客移交程序,确保一旦交通工具上发现发热乘客,及时送至最近的留验站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九)做好自驾出行人员疫情防控。自驾车的驾驶和乘坐人员都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不得自行搭载有疑似症状的乘客。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驾驶和乘坐小轿车、货车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
(十)严格预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封闭交通工具要尽可能预留必要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在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发热乘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及其他旅客的防护工作。加强售票管理,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带来次生问题,防止疫情扩散。
(十一)加强输出地源头管理。输出地要制定返程人员具体运输工作安排,确保有序、平安、顺利返程。对疑似和确诊病例进行就地隔离或治疗,不得转送到其他地区;对正在发热或有相关体征的人员,须就地留观、隔离、治疗。输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外出人员发出健康提示,告知离开前、途中、到达后需采取的防控措施。
四、突出重点人员管控
(十二)严格管理返辽来辽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辽、来辽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接待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居住地社区和村屯要严格落实“十清楚”“十必须”“十不要”,对来自、去过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摸排流入人员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网格化工作体系,发挥基层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村医的作用,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十三)加强农民工返城疏导。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农民工输入地要加强与输出地协调沟通,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要抓紧组织复工;用工不够的原则上要采取网上招聘方式发布信息,根据需求有计划地进行招工,保障工人及时到岗、企业复工生产。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十四)强化入境人员防控工作。海关要对近期从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出境又入境的人员重点加强医学排查,对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置,对疑似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转运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配合海关和边检机关了解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旅游团队入境信息,并配合海关做好重点人员排查工作。
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十五)做好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以及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旅行环境。大力提倡旅客进出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各地区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疫情防控必要物资和设备保障,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
(十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宾馆酒店和商场、超市、办公楼宇等人员容易聚集的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突出对电梯间、楼道间、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使用期间的持续性消杀处理,公共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服务员、售货员、环卫工人、门卫等必须佩戴口罩,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疾病传播。
(十七)加强单位卫生管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加强本单位卫生管理,注意做好健康防护,开工、开学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宿舍、教学楼、体育馆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出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如有发热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来辽人员密切接触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救治工作的,要做出妥善安排,可暂缓到岗;对进入公共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排查。各类学校开学后,要明确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监测管理。上班上学期间不得集中就餐,应安排盒饭或简餐。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