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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15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有关要求,现将《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一、企业疫情防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I级响应的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会议、就餐、休息、通勤等防控安全,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确保满足供应。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疫情防控“十必须”


  1.必须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有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较重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春节期间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有密切接触史应当隔离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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