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住宅小区(村)推行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制度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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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村)封闭式管理,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要求,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住宅小区(村)推行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将《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作为外地来(返)盘人员和盘锦市本地居民进出住宅小区(村)的唯一凭证。
二、外地来(返)盘人员须通过扫描“身份登记二维码”进行个人信息填报,获取电子或纸质《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
三、盘锦市本地居民须通过在住宅小区(村)卡点、公示点或登录盘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jin.gov.cn)扫描“居民身份登记二维码”,同时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社区(村)登记、接受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电话询问或入户登记等方式,获取电子或纸质《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
四、各社区(村)要对卡点进行严格管控,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实施管控。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