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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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辽宁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一、 出台背景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方案,推动辽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二、 主要内容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难点,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确定了“主要目标”,明确了“十三项主要任务”,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
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2年,中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办学水平全面提高;15所左右高水平现代化高等职业学校和10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成效明显;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取得突破,组建一批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达到100个以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推动5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方案明确了“十三项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制定关于辽宁省职业院校设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修订教学管理等规范,开发一批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
二是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深化校企合作;组织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技术创新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是推进企业与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二级学院,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四是试点实施1+X证书制度。支持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是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经验,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校企共建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认证200门左右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六是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创新校企实训基地运营模式,建设一批区域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七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3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进入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八是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各市完成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任务;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全部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九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加快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引领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是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招收退役军人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构建中职—高职—本科分段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
十一是广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广泛开展培训。
十二是推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通过终身学习支持网络平台,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逐步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十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在通用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技能培训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方案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二是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三是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四是强化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
五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