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校为兜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前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 发布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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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迅速行动部署,把做好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兜底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助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厅积极动员各高等学校,切实关注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并采取各种帮扶措施加强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关爱帮扶,做到精准资助困难学生。同时,明确要求各高校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做到“停学不停助”,通过提前、足额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方式,缓解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困难压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帮助他们顺利渡过疫情难关。
我省各高校高度重视,根据疫情防控及学生资助相关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在省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资助专项资金后,各高校克服学校未恢复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等困难,组织协调学生管理和财务部门,会同经办银行积极开展工作,使以往应在5-6月份发放的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前至3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截至3月31日,全省96所高校共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22,360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5,516人,切实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需求。与此同时,全省有43所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学校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共为6,4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228.4万元,其中资助湖北籍学生913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通讯补助66.7万元,寄送医用卫生2,630副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