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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辽宁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今年,我省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继续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资助政策……日前,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辽宁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2020年,辽宁省学生资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扎实推动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实施,不断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水平,全面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具体包括: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职责,细致做好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予以资助。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加强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利用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作为"困中之困",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加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力度。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力争达到或基本达到省文件规定的资助比例。各地要做好受助在园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要按月、足额发放入园资助金,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惠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资助政策。

  做到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具备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实现"以卡发放";加大对挤占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监管、排查力度,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战成果。

  继续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资助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市分档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月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组织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

  继续做好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各项工作。

  做好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线上申请,线下集中审核,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高职扩招后的相关资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指导和督促各市、县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做到"应贷尽贷";推动制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

  大力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

  落实好资助各子系统数据填报的时间和责任,把2020年作为”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年”,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资助信息(含学校数量、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等) 100%填报为目标,强力推进各市、各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加快提升学生资助系统数据质量,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信息各子系统应用的线上与线下培训。

  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全面推进各校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对受助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做好高等学校寒暑假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活动,促进各地各校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

  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对各地各学校执行《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各学校完善学生资助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解决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收入计提资助资金比例过低的问题;对各教育阶段的资助资金预算分配,采取参照上一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化分配,杜绝预算资金分配"一刀切"现象,重点解决资助金安排不足额、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广泛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继续印发致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两封信,暑假期间开通高校资助热线电话,发布《2019年辽宁省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诈骗警示等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开展调查研究。

  深入各类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不同地区、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受助需求和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鼓励各地各校开展学生资助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提高学生资助专业化水平。

  推动加强学生资助机构与队伍建设。

  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生资助机构与队伍建设,确保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适应和满足学生资助工作需要;各地要稳定资助队伍,不能因为机构改革而削弱或影响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组织开展分学段、多形式的学生资助业务培训,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辽宁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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