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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每年将以春季学期的3月和秋季学期的9月作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并对各地和学校在2020年9—10月开展以“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持续推进近视防控”为主题的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要部署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状况全面普查和摸底,做到早筛查、早预警、早干预,精准掌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健康状况和视力变化情况。要坚持近视防控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大力宣传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增加户外活动、改善教学条件等对预防近视的重要性,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严格落实减负政策,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中小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要切实提高儿童青少年爱眼护眼意识和能力,通过课堂、校园电视和广播、班会、班团队日等渠道和形式,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大力宣传眼健康的重要性和近视的严重危害性,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做到近视早预防早发现。要推动家庭共同参与,通过家长信、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知识,指导和督促家长为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营造良好家庭体育运动氛围,配合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控制中小学生和幼儿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注重培养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要紧紧围绕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迅速行动,加紧部署,紧扣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科普宣传。要统筹好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力量,将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各地和学校要坚持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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