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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整体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

9月22-27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27日上午在西宁召开督导检查反馈会。省委副书记、省长信长星,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郑富芝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督导检查组组长、总督学顾问王湛代表督导检查组反馈了意见,认为青海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

郑富芝指出,青海全省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验收,是青海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新起点,举一反三抓整改,常抓不懈防反弹,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要把准优质均衡发展“四个更”的核心要义,长期谋划,聚焦关键,特别是在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两个重点领域设计新的行动计划,在质量提升上取得明显突破;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队伍,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

信长星表示,青海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列出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抓紧整改;在教育部支持下,重点抓好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成果,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反馈会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主持。青海省副省长杨志文出席会议。全省各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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