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中小学“五一”假期安排的通知

鉴于目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4月25日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紧急会议提出“‘五一’假期可以适当调整教学安排,将占用的休息日串到暑假”的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现就我市中小学“五一”假期作出如下调整:

全市中小学在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放假三天,5月7日补上5月2日课程。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五一”期间初中、高中可适度适量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如何开展由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所占用假期调整到2022年暑假补休。

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推迟举行
下一篇: 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