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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部署安排,在818日—829日期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请广大市民扫描下方二维码积极参与调查。


参与方式:在8180时调查问卷正式开放后,调查对象通过扫描本市问卷二维码,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区县和各自身份(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信息来源:市政府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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