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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线上教学和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疫情形势的最新变化,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0月25日(周二)至28日(周五),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学生进行线上教学。线上教学期间,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天可有1名家长居家办公,请各相关单位予以支持。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于10月31日(周一)携带学生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29日(周六)和30日(周日)连续两次全民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正常返校复学,返校后立即开展核酸检测。 
3.因疫情原因,全市寄宿制学校学生留校时间过长,学校可于10月27日(周四)安排学生离校放假,离校学生由家长点对点进行接送,回家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留校,学校需妥善安排学生校内学习和生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离校后10月31日前禁止返校。 
4.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需做到“家——校”两点一线,重点人群继续做好每日核酸检测。居家进行线上教学的学生需保持居家静态管理,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和公共场所。 各级教育部门需组织专人到各校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上述要求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组
盘锦市教育局(代) 
2022年10月24日     
编辑:李赓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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