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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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教通〔2023〕3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教育教学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盘锦市中小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4日
盘锦市中小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科学制定开学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开学前制定2023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更新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健康管理制度,推动落实校地协同、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师生较多的学校要研究制定错峰开学措施,组织师生分批有序安全返校。
二、全面开展健康摸排
开学前要完成对师生的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要做好师生员工开学前7天每日健康监测,确保无异常症状后返校,师生返校后要常态化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处于新冠感染期的师生要如实报告学校并延缓返校。外来必要入校人员进校实行预约制,佩戴口罩,在校门口测量体温,确认无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后入内。
三、周密落实开学准备
各校要提前明确告知师生返校要求、注意事项等。开学前7天内要组织开展一次卫生安全大排查,确保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毒工作,不留死角。学校教室、食堂、洗手间、电梯等公共区域要加强防疫物资配备。
四、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返校后,各校(园)落实晨午(晚)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结合实际开展在校学生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动态分析学生感染变化趋势,着力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五、统筹安排教学活动
合理制订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各校在学生返校第一周集中开展思政大讲堂,深入阐释防疫政策,宣传抗疫成果,树立正能量,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校园氛围。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安全教育等,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课”。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好暂缓返校学生的线上教学服务和有关师生的关心关爱工作。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各中小学要制定2023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2节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各校要快速精准筛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识别有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七、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盘点现有防疫物资,建立防疫治疗药物和物资的稳定保供渠道,按照学校规模、师生数量、应急要求等储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
八、全力确保校园安全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校园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清单,主动防范化解,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保安、保洁、食堂、宿管等人员管理。
九、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学前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对照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市直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障全市各校顺利平安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