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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第三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部署,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复核、确认和公示,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北京市丰台区等58个地区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等17个地区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通知》对各省级和有关试点县(市、区)、改革试验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五项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二要夯实基础条件,强化人员配备。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近视防控设备,配齐配足校医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兼职保健教师。三要改善教育教学管理,推进综合改革。切实抓好“双减”政策落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学生每天校内锻炼2小时。四要前移防控关口,加大健康宣教。把幼儿园作为近视防控的“第一道关口”,积极协同当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营造良好宣教氛围。五要强化评议考核,促进工作实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指导、监督,建立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通知》明确该批次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试点改革周期为三年,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并报备案,每年底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教育部。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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