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四星级幼儿园评估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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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要求,依据《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通过幼儿园申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级评估定级小组评定,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盘锦市新世纪森林幼儿园、双台子区童话幼儿园、盘山县东郭镇中心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盘锦市四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向市教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0427—2820690
盘锦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教务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