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初中毕业升学录取工作的公告(二)
- 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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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二批已录取完毕,现将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1.集团市高中校区(指标到校)录取分数线:748.25分(748.25分并列三人,录取二人,被录取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最低总成绩为325.25分);
2.集团市高中校区(新兴持居住证在盘就读)录取分数线:747.25分;
3.集团市高中校区(育才持居住证在盘就读)录取分数线:748.00分(748.00分并列三人,录取一人,被录取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最低总成绩为327.50分);
4.集团市高中校区(光正持居住证在盘就读)录取分数线:743.30分;
5.集团辽油一高校区(域内统招)录取分数线:745.50分(745.50分并列四人,录取一人,被录取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为328.5分);
6.集团辽油一高校区(指标到校)录取分数线:718.50分;
7.集团辽油一高(原地方学校)录取分数线:740.25分;
说明: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志愿相同,按照《盘锦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盘教发〔2024〕21号) “各普通高中录取时,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规定进行录取。
信息来源:市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