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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次数:996
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教发〔2017〕6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盘锦市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离不开千千万万个家庭基础,国是最大的家,家是最小的国,家国同构。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在中小学生成长中具有奠基性、深刻性和长久性影响。现阶段,指导家庭教育的主渠道是中小学开办的家长学校。经过多年努力,我市中小学校多数开办了家长学校,初步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系统关工委和教研部门主抓、学校主办的管理模式。但是,对于家长学校还存在着工作认识不到位、教学管理不深入、家长受益不均衡等诸多问题。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为指导,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和家庭教育现状,积极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规律,宣传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积极推进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立德树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课程为载体,以教学为纽带,以管理为保障,全面加强我市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不断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家长学校教育内容的系统化、教学管理的规范化、育人功能的最大化,形成学校、家庭教育互为补充,相互贯通、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最终使我市家庭教育建成一个体系、确立一个机制、形成一个格局。
    三、主要任务
    向家长传授基本的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家长提高自身教育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重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2.坚持以问题为中心,以家长需要为导向,抓住共性、个性,破解重点、难点,为家长提供满意服务。
    3.坚持求真务实,努力创新,认真调研,分析现状,拿出对策,探索出我市家庭教育之路。
    4.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均衡发展。
    五、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组织领导机构
    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贯通、协同一致、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
    1.成立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制定、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
    2.调整充实市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师资培训、教科研工作和考核评价工作。
    3.调整充实市级家庭教育讲师团,以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市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充分发挥市级讲师团的辐射作用,与县区校讲师团形成合力,同频共振,共同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4.市教师进修学院要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或教研室),通过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指导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实践。
    5.成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各中小学负责组成,负责本校的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各中小学“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德育主任、团委(少先队)负责人,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教师、家长等人员组成,负责家长学校的具体管理和教学工作。
    6.继续规范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使家教工作形成制度化,同时要完善家长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决策等,充分发挥家委会特有的教育功能。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落实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
    (二)落实家长学校经费和场地
    各中小学要保证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家长学校有关教学参考资料购进、授课人员讲课等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家长学校的教学场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自主安排。
    (三)建立家庭教育专业化队伍 
    各中小学在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中,对家长学校教学人员的选聘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坚持校内与校外、专家学者与一线教师,管理工作者与班主任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教育实际,各中小学可建立“三支队伍”。
    1.建立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可选聘一批具有科学育人理念、家庭教育经验丰富,热心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专家。经过专门培训后,为家长学校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为家长及学生的家庭教育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家庭教育骨干力量进行培训指导服务。
    2.建立家庭教育班主任队伍:各中小学可结合家长学校工作开展的需要,统一组建一支由学校班主任、德育骨干教师组成的家长学校班主任队伍,组织开展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
    3.建立优秀家长志愿者队伍:各中小学可在学生家长中挑选代表不同职业、年龄的优秀家长,参与学校对家长开展的家庭教育培训。让优秀家长及时交流自己在家庭教育实践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引导学生家长间开展交流互动。
    六、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办好家长学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手段。要不断提升家长学校的办学率、家长入学率和培训合格率,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一)做好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是创建充满活力、成效显著的家长学校的必要保障。
    1.三年内,建立起遍及城乡的中小学家长学校,使全市各年段家长学校合理衔接,机构完善。要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两个起始年级普遍对全体家长轮训一次。
    2.家长学校建设做到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规范办学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教师队伍、有工作计划、有场地设施、有经费投入;规范教学做到“五落实”,即教学计划落实、统编教材落实、授课教师落实、授课时间落实、教学效果落实。保证家长学校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全面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水平传递正能量。
    (二)强化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要制定家长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家长学校要使用省编《家长必读》作为通用教材,要实行规范授课。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要确保家长学校授课时数。家长学校每学期授课(含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家长学校要力求实现“学生入学、家长入校”,要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家长学校的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家长会、现场讨论及网络教学、专题报告、微信公众号推广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完善家长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各中小学要把家长学校开展情况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中小学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把指导家长进行学习的情况纳入班主任的工作考评中,并作为学校及个人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
    (四)注重家长学校经验积累工作,推广宣传优秀经验
    家长学校要建立教学档案,积累教学资料、总结家庭教育的经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经验总结表彰大会,优秀成果、典型案例结集成册,并不定期地在《盘锦日报•教育专刊》发表。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盘锦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管理模式,形成盘锦市独具特色的家庭教育经验。
    七、拓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渠道
    家庭教育工作不仅仅局限于为家长作辅导,应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发挥各级家长代表作用
    针对不同阶段孩子的成长特点以及不同的家庭教育背景等情况,通过培训校级、年级和班级家长代表,以家长间的互动为渠道,以榜样示范为引领,促进家长建立想学习、爱学习的新型家教观念。
    (二)广泛开展咨询活动
    根据家长需求,针对一些家庭教育中的个性问题,以教育学、心理学作为理论支撑,通过家教咨询、家长沙龙来解决。
    (三)积极开展家访活动
    继续强化家访工作,同时通过“网络家访”、“户外家访”等创新方式拉近与家长、学生的距离,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开展亲子活动
    各中小学要组织家长、教师、学生共同开展亲子活动,通过良好的沟通,形成民主、和谐的亲子关系。
    (五)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家校联手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家长进校园”等特色活动,让家长主动参与到学校活动中来。
    (六)建立“学校开放日”,设立“家长意见箱”
    建立“学校开放日”,设立“家长意见箱”,形成家校互访制度,使家长真正走进学校,了解学校工作,达到良性的沟通。
    (七)完善网络和各种媒体手段
    通过《家长月报》《家教周报》等纸质媒介,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信息教育手段,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扩大家庭教育社会辐射力度。各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其它有效的教育资源,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和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活动,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服务,用信息化带动家庭教育现代化。
    八、保障措施
    1.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对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给以人才和经费的支持,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阵地建设及表彰先进等,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资金、设施、活动等资源,形成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2.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把对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的评价和考核纳入中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和校长工作考核。
    3.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家长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纳入师训的整体规划;将家长学校优秀教师纳入每年的教师节表彰。
    本方案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盘锦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安排时间表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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