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盘锦市教育局、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群团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系统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

(三)负责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开展教育体系国际化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七)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管理高等教育,指导继续教育,承担深化市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审核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

(十)负责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三)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推进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及中等教育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中外交流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的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机构设置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