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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反馈建议的整改情况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798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函》(辽政教督函﹝2017﹞30号)文件要求,盘锦市政府及时向兴隆台区政府转发文件,并传达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督导建议。兴隆台区政府迅速响应,制订了《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反馈建议的整改情况报告》。现函报贵处,望收悉。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反馈建议的整改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关于印发对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7年10月收悉。兴隆台区政府对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给予的评价深表感谢,我们认为《意见》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是中肯而又切合实际的,兴隆台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并于10月份启动了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检反馈的主要问题
    1.9.7%的班级(84个)班额在50人及以上,2.2%的班级(19个)班额在60人及以上。小学最大班额65人。
    2.14.7%的学校(5所)校园绿化用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
    3.26.5%的学校(9所)校舍建筑面积低于省定标准,缺2.6万平方米。
    4.11.8%的学校(4所)运动场馆面积低于省定标准。
    二、针对国检反馈的主要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1.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控制班额,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学区进行调整,针对大校额热点学校减少其对应生源学区,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使各校生源均衡,三年内消除大班额现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
    2.根据省定标准对不达标的5所学校的校园绿化用地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从2018年春季开始,加大对上述5所学校绿化经费投入。
    3.我区有9所小学、2所初中生均建筑面积未达标,2016至2017年采取整合部分学校、重新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投入3000万元扩建市实验小学的方式,目前,有4所小学(市实验小学、渤海四小、曙光一校、市第四中学)、2所初中(曙光一校、市第四中学)生均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标准。对于未达标的5所学校,我们将3年内采取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扩建3所小学(迎宾小学、渤海二小、兴隆一小)、2所小学纳入集团化办学(幸福小学、胜利小学)对在校学生进行集团内分流的方式确保生均建筑面积达到标准。
    4.我区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差异系数较大,针对欢喜岭二小、欢喜岭一中等6所边远学校由于生源递减导致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过大的情况,2017年8月份已经完成了合并;对其它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过大的学校重新规划,缩小运动场馆面积增加绿化面积。针对幸福小学、胜利小学、市实验小学、实验中学等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较小的问题,我们将采取重新划分学区、缩减招生计划、集团化办学分流在校学生、合理利用社区广场提高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通过合并学校等一系列整改措施的逐步实施,实现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国家标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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