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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确保小学教育“零起点”杜绝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建议》(第69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301

刘立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小学教育“零起点”杜绝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建议》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您深入透彻的分析了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内容与方式及“抢跑”式教育对儿童成长的伤害,这种做法不但会引起家长的焦虑与担忧,也会给幼儿园带来很大压力。市教育局非常重视您的提案建议,将您的建议转发各县(区)教育局学前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学习,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您的提案建议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按计划安排学科课时。

经市、县(区)教研部门意见反馈,盘锦市各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小学课程及课时安排都是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材编排体系内容及课时进度执行。根据教材目标要求,一年级新学期拼音课程内容安排适合新入学儿童学习发展。教育部门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发现不按课时计划授课的学校、教师,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越来越多的教师、家长意识到“抢跑”是违背教育规律,拔苗助长式教育,是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式的教育。

二、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由于教育领域的原因,多数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不了解小学的课程安排与教学方式,产生对学前教育发展前景的焦虑与担忧,不能创造科学育儿的良好社会氛围,造成家长急于安排孩子“抢跑”学习。这个建议我们已经报请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举办家长讲堂等活动,宣传小学一年级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课程安排,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使园长、教师、家长通力合作,达成共识,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三、加强幼儿园监管,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

市教育局依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禁止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规范全市幼儿园规范办学。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根据我市部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教育内容与方式的问题,教育局准备开展全市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正在组织筹备过程中。

四、加强社会学前机构管理,助推学前教育发展。

各县(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镇(街道)协调,多方合作,加大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畅通家长反馈举报途径,一旦发现“小学化”教育倾向屡禁不止的学前班及社会学习机构,县(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培养实用型教师,满足幼儿园教师需求。

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是幼儿园发展的关键。我市每年职业院校学前专业毕业生约600人,基本满足我市幼儿园需求。但是,由于在校生缺乏实践经验,部分毕业生难于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大部分学生转到其它行业工作,造成我市幼儿园教师有短缺现象。2016年9月,盘锦市全面启动职业院校双元试点工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一元”培育向企校“双元”培育的转变。我市各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纳入双元培育计划,学校与幼儿园共同培养实用型幼儿园教师,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满足幼儿园发展需要。

我市学前教育一直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统领,以游戏活动为主,让幼儿玩起来、动起来,让孩子在游戏中学会规则,在一日生活中养成良好习惯。引用您提案中的一句话“人生不是一场百米短跑,而是一场马拉松。让儿童按照生命成长的自然规律自由生长,是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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