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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建议》(第1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362

于秀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案中所指出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社会关注高,影响着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长期以来,部分学校办学不科学、行为不规范,部分家长成才观偏差,加之部分校外辅导机构推波助澜,导致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偏重现象依然存在。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下发后,市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下发了《盘锦市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轻措施实施方案》,通过成立专门机构,严格课程开设、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控制作业量、规范作息时间、规范考试管理、开展课后服务、限制竞赛评优、规范教师行为、不断完善办学行为违规举报和查处机制、不断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等,使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持续向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减负工作的因素。结合您所提的建议和我市工作实际,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深入持久地做好减负工作: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学校阳光体育、校园文化艺术教育、科技教育、生命安全、国防教育以及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培养良好习惯现场会,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全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全方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规范学校课程教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二是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等。三是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四是合理安排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五是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和竞赛活动。六是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

3.加强课后服务工作丰富学生课后生活。加强学生课后生活指导,鼓励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研究性学习。指导各县区、各中小学校创新方式、创新载体、完善机制,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组织学生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丰富多彩的课后活动,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

4.教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认真分析家庭教育、家长成才观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有效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

5.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依据《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盘教发〔2019〕3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统计,全部纳入监管,开展治理行动。重点整治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等问题。继续运用大数据协助管理,加强备案管理,定期公布黑白名单等措施,坚持疏堵结合,规范校外辅导培训秩序,防止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的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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