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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教育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pjjyjgkzqyj@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为宗旨,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重点工作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大力表彰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有损师德师风行为的干部和教师,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净化教育环境,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大事来抓,把对各学校师德师风的检查情况作为对学校评估和奖惩的重要考评指标。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引导教师依法从教,规范执教。

(二)组织教师加强学习。各中小学校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活动,公开表彰,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各中小学校要评选校级师德师风标兵,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影响全体教师,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树正风”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加大查处力度。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自觉遵守“十严禁”,即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办班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或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社会保险等获取回扣;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以个人或亲友名义开办学后班或诱导、介绍学生参加他人开办的以学生就餐和学后辅导为主的学后班;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或辅导;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当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或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在职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学校领导干部利用招生等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要盯紧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地开展“十严禁”治理活动。对违反“十严禁”的干部和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的相关规定》(盘教发〔2013〕6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聘合同等处分。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清除教师队伍。党员教师违纪的,要加重处理。对发现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对该校校长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该校和该校主要负责人该年度的一切荣誉评选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纪律、坚决执法问责,排除说情风干扰,一旦受到干扰,可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微信群、QQ群等网络监督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立即查办,将初核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最终查办结果也要及时反馈。

(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被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讨论,查原因、摆危害、讲教训,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完成一篇个人自查报告,保持警钟长鸣,做到不重蹈覆辙。             

(七)开展师德论坛活动。各中小学校可拓展渠道,以《盘锦日报·教育专刊》和盘锦教育信息网为载体,组织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论坛,有条件的可以邀请社会人士、教育专家等参加论坛,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八)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责任状制度。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特别是要组织校长与每一位教师签订《知荣辱讲师德树形象责任状》,明确学校责任,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教师要向学生和家长明确承诺:严格遵守“十严禁”,不做违规违纪之事。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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